为加快构建专业化、规范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,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,近日,自治区医疗保障局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全面部署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推动宁夏长期照护服务向专业化、职业化方向发展。
《通知》规定,长期照护师培训面向16周岁以上、身心健康并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员,鼓励高校及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(含应届在读)、农村转移劳动力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与。培训将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,建立从初级工到高级工的完整课程体系,涵盖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,全面提升学员综合服务能力。
在培训组织实施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各地可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、企业、职业培训机构及大型长护服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,并实施动态管理,确保培训质量。课程设置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突出职业能力和服务规范的培养。
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面,明确由经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,坚持“考培分离”原则,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进行考核,确保认定过程公开、公正、规范。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该证书将作为长护服务机构招聘、岗位晋升及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宁夏将着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,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长期照护相关专业建设,鼓励校企合作,推广订单定向培养、学徒制等模式,建立“长护机构——培训机构”岗位对接机制。同时,推动长护机构优先录用持证人员,逐步实现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全员持证上岗。各地应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,引导培训机构将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,并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、失业保险基金等多项资金提供支持。(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周昕)